美章网 资料文库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注重质量和成效,不断完善平安农机村镇的各项制度,以提升农机安全基层网络监管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宣扬农机安全文化,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近年来开展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虽已成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38个,覆盖率达到90%左右,但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因此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重点为巩固、提高、完善现有平安农机示范村镇的创建成果,注重质量和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以达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

2012年至2014年,在三年内全区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2个,新创建和巩固提高平安农机示范村15~2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380个,使我区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村、户(合作社)总覆盖率名列全市前列。

通过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要求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度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产权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

三、工作步骤

2012年8月底制定好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和巩固提高任务。召集所有4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和候选创建新一轮平安农机示范村负责人开展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对已建成示范村的要依据平安农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新创建示范村镇要积极启动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制定创建计划和目标。

2012年9月到2014年12月,根据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按照标准对已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及查漏补缺工作,尤其是对换届后的农机安全村负责人更换的,对平安农机工作不了解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完善其各项制度,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严抓快促,指导新建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争取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创建平安农机组织机构,是创建平安农机的组织保证。区农机局成立由李金国局长任组长、朱国丰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由区农机监理站韩祖才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活动日常工作,以确保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计划。制订并落实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计划是建立健全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结合前一轮创建工作的实际和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落实新一轮的创建计划,深入乡镇、村、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工作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如期完成创建活动计划。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凝聚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农机部门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实施农业产业提升,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十佳现代农业示范企业”竞赛活动。每年安排80万元,大力培育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加工型龙头企业。根据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销售增幅、带动农户、科技创新等指标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新进入前十名的现代农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改扩建、招商引资、科技合作、联合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对当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省骨干、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对列入市财政补助范围的市校合作农业项目每项补助1万元;对自营出口农产品新增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区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用于补助农业重大活动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继续加快推进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扶持培育适应主导产业发展、服务功能强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个、0.5万元/个。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对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和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视同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十村百户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活动。区财政安排10万元,扶持创建10个农业科技示范村和10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在项目安排、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的农业科技示范村给予补助1万元;对科技示范户每年安排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种养殖培训。以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为抓手,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责任农技制度实施的推广工作经费、项目配套和优秀责任农技人员的考核奖励。鼓励创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土肥测试中心、农产品加工实验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实检测人员,完善设施装备,提升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区财政安排20万元,对制定一项农业标准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补助1万元,对认定一个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补助1万元,对通过QS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补助2万元。

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

(四)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在市财政设立市本级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和村级集体经济开发项目补助,对新增固定收入超过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予以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鼓励开发物业项目。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征用土地符合村级安置留用地条件的经济薄弱村,由国土部门核定安置村级留用地,鼓励发展村级物业用房;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经济薄弱村,鼓励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所取得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区(包括乡镇)所得部分的20%归村集体使用,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内发展物业经营,使用节余指标可在本乡镇范围内有偿调剂。凡集体经济薄弱村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农村服务用房等物业经营所新产生的税收,区得部分由区财政转移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再生产。

(五)加大经济薄弱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倾斜力度。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的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林区道路建设、毛竹低产林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林区道路建设,区级补助标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0%—30%;低产林改造列入市级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每个项目增加区级补助1万元。

(六)健全完善“共建结对”机制。继续动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全区166个行政村要全面建立村企结对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要创新结对方式,重点鼓励结对企业开展产业拓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对结对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所得额中扣除。继续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切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市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0万元/村的奖励,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合格的分别乘以0.9、0.8系数;对列入年度村庄整治提升计划的村,经市“百千”办组织验收达到优秀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12.5万元的奖励,达到良好、及格标准的,分别乘以0.8、0.6的系数进行奖励。

(八)加强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加大林区道路建设力度。对列入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每公里补助2万元,乡镇财政每公里配套不少于1万元。加快老鱼塘改造步伐。对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老鱼塘改造项目,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补助政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区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河道清淤工程补助;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8万元/座;对边远山区的农民饮用水工程,经立项并验收合格的,区财政配套3万元/村。坚守耕地红线。区财政安排15万元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地力调查工作经费。

(九)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收集处理率。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建立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由区百千办制定考核办法,给予奖励。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区财政安排7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补助;安排30万元,用于加强森林防火、平原绿化及低产林改造工作。开展生态村建设,对新创建的市级生态村,区财政配套2万元/村,对新创建的区级生态村,区财政奖励2万元/村。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把农民技能培训、创业能人培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起来,使农民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成为新型创业者。区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对农民技能培训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技能免费培训工作。

(十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形成遍布城乡的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网络,实现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每年安排50万元,巩固和完善农村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五、统筹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适应的机构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区财政安排60万元,用于购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消毒药物、生物制剂及其它储备物资,进一步落实疫病防控工作的各项经费;安排5万元,用于农田灭鼠工作。

(十三)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区财政安排90万元,用于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补贴等,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做好水稻、能繁母猪、家禽等规定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社区实验示范区”建设,建成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用技术培训、生产生活资料采购、各类证照办理、法律就业咨询、农民创业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职能。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新农合年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180元,并逐年递增,各级财政补助不少于总额的50%。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对新建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每村补助2500元。大力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0%以内(含150%)、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十六)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六大行动”,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农村70周岁以上低收入农户生活补助制度,人均每月补助50元。继续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凡具有我区农村居民户口并常年生活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且家庭住房属于危房的,可申请危房改造救助,并给予1万元的补助。

(十七)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全力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文化活动经费人均4元以上,其中区财政人均补助2元,乡镇配套人均2元以上;每年安排10万元,继续打造“之星”文化品牌;每年安排18万元,开展电影下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创建体育强乡镇强村。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十八)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较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承包经营期5年以上、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当年亩均效益达到3000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100—300亩(含300亩)的行政村补助3万元,连片土地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的行政村补助5万元,分两年补助到位(其中,对道场、妙西、埭溪和东林东苕溪以西的经济薄弱村,当年连片流转面积50—100亩<含>的,给予补助3万元/村)。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区财政安排2万元,建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中心、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及流转档案管理。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条件具备的村,要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将改革工作列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对完成改革的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二十)积极探索村庄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理。健全完善置换宅基地的复垦机制,试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补偿机制。对进行农村宅基地复垦的村,经复核认定后,给予1.5万元/亩的补助;用于出让的,按土地出让净收益适当补助到村,专项用于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村的奖励。

七、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二)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新农村建设。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严格考评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服务“三农”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对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区财政安排2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新农村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对2012年扶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粮食功能区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扶持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对运行机制规范、上规模、有实力、有较强带动能力的规范化、示范化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对今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化专业合作社每家2万元奖励,评为市示范化专业合作社每家1万元奖励。

2、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并向国家粮食部门投售粮食亩均达500公斤以上,每亩给予10元补助。

3、推广“双千”示范工程。模式小麦——单季晚稻、早稻——连作晚稻,经市验收合格,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4、积极开展晚稻高产示范竞赛。连片种植100亩以上获得市一等奖,街道给予0.5万元奖励。

5、鼓励推广工厂化育秧。对新建成设施完善、科学技术先进、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化育秧工厂,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6、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部级示范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的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7、鼓励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展国内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安全认证及产地认证。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8、打响东魁杨梅品牌,对连片科技抚育东魁杨梅100亩以上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的大户或村给予1万元奖励。

9、推进美丽花城示范工程,引进繁育优质茶花品种,提升市花基地地位,对年销售额在5千万元以上并能较强带动街道花农销售的花木合作社或花木购销大户给予1—2万元奖励。

10、扶持特种养殖。对科技创新,获得市级荣誉,规模在5000只以上的,街道给予1万元奖励。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创新“主体活农”机制,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一)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农民以实物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组建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涉农非公司企业法人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允许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涉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要求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按照“一闭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允许保留原字号名称,免收工商规费。

(二)畅通涉农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分局和各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开辟为农服务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办照,对办理农家乐、农村放心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登记事项的,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

(三)推行涉农市场主体分类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或季节性、临时性从事农副产品运销的,尝试以备案登记代替注册登记,免收各类规费,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成本。

(四)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扩大再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挂省牌,并提前介入,积极提供政策、法律等咨询服务。

(五)支持涉农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涉农企业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注册登记;经总部许可,连锁门店可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

(六)促进生态农业和农村休闲产业发展。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开展旅游、餐饮等特色经营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围绕优势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储运等兴办关联性服务企业。

二、创新“品牌富农”机制,加快品牌农业发展。

(七)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积极引导涉农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主动帮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力争在3年内新增农产品驰名商标1—2件、著名商标2—4件、市知名商标3—5件。在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推荐和市知名商标认定中,对农产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农产品市知名商标申报门槛的规定,年销售额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注册年限由3年降至2年。

(八)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农产品优势企业申请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积极争取“杨梅”证明商标注册,力争在3年内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00件,使每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九)加强涉农商标的运用和维护指导。强化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的后续服务,指导涉农企业正确运用和维护品牌资源。促进和规范“瀑布仙茗”、“榨菜”证明商标以及“省榨菜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覆盖面和产业带动力。

(十)加强涉农商标和商号的保护。建立与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机制,健全与农产品“四名”商标企业的维权网络,切实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企业商号保护和管理规定》,积极培育涉农企业知名商号,并进行有效保护。

三、创新“市场兴农”机制,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十一)促进农村市场培育和提升。认真贯彻执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力度,大力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改造。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进农村无证市场交易点清理工作,逐步引导其规范登记。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活动,鼓励和引导市场举办者扩大投资,提升农村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十二)积极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新设立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集贸市场,在登记时根据需要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划出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为农民就近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积极支持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引导涉农企业发展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

(十四)加快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和规范。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经纪机构的引导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外,允许农村经纪人平等进入。在农村经纪人中广泛开展法律培训和诚信建设,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

四、创新“合同帮农”机制,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十五)加快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结合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实际,在年内拟制5—10类适用面广、条款成熟的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经论证后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使用。

(十六)加强订单农业培训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合同知识培训和咨询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大力推行农业订单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

(十七)推进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涉农企业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力开展“守重”活动,制订培育计划,力争在3年内培育4家“守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在农户中开展“守重”活动的办法,倡导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履约。

(十八)切实做好订单农业守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为涉农经营者提供企业信用协查,帮助其合理控制订单风险。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确保农业订单有效履行。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五、创新“红盾护农”机制,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十九)严格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取缔农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农资商店加入连锁经营网络。

(二十)大力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水稻种子留样备查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十一)深化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规范农村放心店经营活动,推广放心店货源统一配送模式,在年内力争使放心店商品统一配送面提高到85%以上。拓宽放心店创建范围,全面推进校园放心店建设,争取通过2—3年努力,在全市中小学校建成60家校园放心店。积极筹建放心店协会,加强放心店行业自律。

(二十二)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快速反应、即时检测的优势,增加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的抽检频率,提高检测覆盖面。加大农村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

六、创新“权益保农”机制,增强农民权益保护。

(二十三)完善12315行政执法网络。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村镇、进市场活动,探索在互联网上开通“12315直通车”,进一步延伸消费维权触角。加快12315业务软件与分局责任区监管软件的对接,减少12315指令到达基层监管干部的环节,形成受理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信息化行政执法网络。

(二十四)畅通农民快速维权通道。探索“村、所责任人挂钩”的维权新模式,带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正常运作,促进农村监督员作用的发挥,使农村消费纠纷得到近距、快速处理。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当前应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县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扩大优质高效农作物种植规模,突出区域比较优势,科学布局,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和趋同性;进一步发展壮大畜牧业,强化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不断扩大林业生产规模,突出抓好木材深加工,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大力推广名、优、特、新农作物品种,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不断培植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切实搞好标准化生产。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县场,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在资金、土地、信贷、税费收取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培强做大现有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和工商户到农村建基地、搞开发,着力打造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县场竞争力。通过引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实现生产与加工的有效对接。大力实施农业名牌战略,通过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起从种苗繁育、生产管理到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严格农产品的县场准入制度,确保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高各类农产品的县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要不断加大农技推广投入的力度,适当增加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为农民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强化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通过农民夜校、短训班、远程网络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切实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技组织、贩销大户、种养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兴办、合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信息不灵、生产盲目、流通不畅等农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市政府确定我镇人口计生创新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提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社区)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整合提升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为目标,以农民家庭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的家庭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为主线,以创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为契机,带动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为富裕家庭、健康家庭和幸福家庭,成为新农村事业的建设者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受益者。

三、基本要求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生产发展”要求,解决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发展问题,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按照“生活富裕”要求,解决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生活问题,消除不和谐因素;按照“乡风文明”要求,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设婚育文明;按照“村容整治”要求,加强世代服务和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民主”要求,打造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实现“阳光计生”,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示范村标准

一是有规范化的村(社区)服务中心,遵循法定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服务窗口。

二是有一批人口文化景观,新家庭文化书屋(农家书屋)、人口学校(会员之家)、宣传栏等常年性、标志性人口文化宣传硬件设施。

三是有一批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项目。

四是有一套促进完善农村计生家庭利益导向体系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五是有村(社区)计卫服务室,并标有“世代服务”标识。

六是有村(社区)工作职责、运行程序、工作行为“三规范”和勤廉双述制度,会员自治之家等,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七是有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和规范化的台帐制度。

八是有一批新家庭文明示范户,无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社会平安稳定。

九是有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具体措施。

十是有依法管理、行之有效的便民维权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村(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内“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村争创工作,从硬件投入、软件完善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做到统筹协调,兼顾全面,把握创建时间节点,做到稳步有序推进。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中央和省市委1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研究,现就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在当前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说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村、各单位都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刻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要全面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既要注重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注意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注重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要注重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要高度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实效,必须始终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民主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把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件实事都办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二、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北争先、全市第一,赶超邳州、洼地崛起”和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素质为出发点,以村镇规划建设为龙头,以加强“双强”班子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断推进“产业相对集聚、居住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农村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相对集合”,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提高农村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通过长期的努力,把我乡各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农民富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全面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突出规划先行。在落实农村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全覆盖的同时,切实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套,确保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城乡资源,统筹城乡收入分配和社区集中,促进小城镇和村庄适度集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长效机制。

3、政府引导,尊重民意。加强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充分运用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切实强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取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相信和依靠群众,最大限度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搞强迫包办。

4、典型示范,循序渐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抓重点、攻难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5、分级负责,分类考核。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乡村组织、农民参与的要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政策措施、项目安排等方面向试点村倾斜,并给以适当的经济投入。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视任务完成、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分类考核。

(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先规划、后试点、再起步”的建设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做好规划的基础上,2014年先行确定1个村进行试点,并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试点村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然后在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乡新农村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乡有五分之一的村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步骤

全乡的新农村建设坚持规划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的方针来实施。各村都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时间为2014年1—3月,乡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农村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筛选示范对象,完善建设详规。时间为2014年4—8月。由乡镇对照有关标准申报示范村,确定好试点示范村名单。修订完善村庄布局总体规划,重点抓好示范村规划编制。三是启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时间从2014年9月开始,跨度为2—3年,在试点村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四是组织考核验收,扩大试点效应。按序时进度,建成一个考核验收一个,并对示范村、特色村进行命名表彰,总结经验,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扩大试点村的示范效应,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十一五”末,将试点示范成果扩大到全乡五分之一以上的村。

四、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发展新产业。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造福百姓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一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生产性收入。按照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外向”农业的发展目标,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继续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创汇蔬菜、特色果品、食草畜禽、奶牛养殖等特色基地规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推进农业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营销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二要鼓励全民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全面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技术信息服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全民创业。三要广开渠道,扩大资产性和保障性收入。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提高农民的保障性收入。

(二)以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要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发展定向、功能定位、布局定点的要求,积极做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村的布局,在2014年底前要高起点搞好村庄布局规划,既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更要立足现实、量力而行,努力使各项规划做到相互衔接、配套实施,形成镇、村一体化的规划体系,逐步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集中建成地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健全的农村新社区。

(三)以公共事业为抓手,营造新环境。

以“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商贸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和道路、电力、通讯、广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新社区真正实现道路硬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和整体美化。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推进清洁生产,倡导清洁消费。“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逐步把乡村道路修到每个规划的集中居住点上;加快行政村通公交车步伐,力争2010年班车通达率达100%;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合作医疗受益面达90%以上;加速发展信息服务业,着力推进“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用户覆盖率达90%以上。

(四)以改革为动力,培育新组织。

积极顺应农业生产化、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大力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合作、土地合作、专业合作等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用电、用地、用水和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扶持。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引导和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确立其法人资格,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五)以教育培训为手段,造就新农民。

针对农村发展需要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把培育新农民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培育目标,分类型、分层次制订培训内容和方法,切实帮助每个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要完善培训体系,积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载体,优先扶持职业技术培训,拓展培训功能,打造培训品牌,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与就业的对接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

(六)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弘扬新风尚。

以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选好配强“双带型”农村干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政策水平和带头致富能力。依法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以“四民主、一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庄”等创建活动,继续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健全村规民约,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弘扬乡风文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五、切实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艰巨任务,各村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三农”工作,以全局的眼光、开放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扎实的措施,不失时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党委、政府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村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经中心,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深入推进县机关部门“共建农村新社区”活动,切实发挥县机关部门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3年县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县机关部门“共建农村新社区”的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列入县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61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分开展项目建设、发展村级经济、发展家庭工业、增加农民收入四个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如下:

1、开展项目建设(2分)。所联系村当年完成不少于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农业开发项目,且总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积极帮扶联系村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不少于10万元帮扶资金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2、发展村级经济(2分)。村级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联系村已建购物业的,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3、发展家庭工业(1分)。家庭工业户数、产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得0.5分,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比例扣分。

4、增加农民收入(1分)。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三、考核办法

年终,先由各联系村根据联系部门(单位)联系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分别对联系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四、有关说明

1、县机关部门的联系村名单见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结对帮扶活动的意见》。